“集中處理”模式,即在養殖密集區,依托規模化養殖場
糞便處理設備設施或委托專門從事糞便處置的處理中心,對周邊養殖場(小區、養殖戶)的畜禽糞便和(或)糞水實行專業化收集和運輸,并按資源化、無害化要求進行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的一種模式。相對于分散處理,集中處理具有主業性和專業性特征。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在適用范圍、業態定位、經濟效益等方面存在著不同或差異。
第*,從規模經營的效率與效益層面看,集中處理中心的設施設備滿負荷、均衡運行和使用,設備利用率高,生產效率高,規模效益容易得到體現,雖然總體投入大于分散處理模式,但按單位成本計算,投入和運行費用則低于分散處理模式。在分散處理中,除大型養殖場外,中小規模養殖場的設備利用效率相對較低,且難以做到全年均衡使用。
第二,從不同業態的差異看,在專業技術力量投入、基礎設施裝備水平、管理精細化程度等方面都有明顯差異,與之相關聯形成的產品也存在較大差異。集中處理中心以畜禽糞便處理為主業,配備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基礎設施裝備水平包括全自動化程度明顯優于養殖場,生產管理更為專業、更加規范和精細,以追求畜禽糞便處理與利用的效益為目標,關注處理與利用的效率。而養殖場特別是中小規模養殖場,難以進行專業和精細的管理,更多考慮以*低的成本達到合適的效果,追求“輕簡化”。集中處理形成的產品相對來說更加標準化、精細化和多元化,更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的需求。養殖場分散處理形成的主要是初級產品,難以控制質量、實現標準化。
第三,從科技創新與應用方面看,集中處理中心和畜禽養殖場在科技創新與應用的動力及機制上有著明顯的差異。集中處理中心注重科技創新和應用,在設備與技術改造、工藝流程優化、產品研發等方面與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開展合作,并有相應的機制和投入予以保障。
總體而言,在畜禽糞便處理與利用堅持資源化優先的前提下,集中處理模式的優勢更為明顯,集中處理更有利于提高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的敖率和水平。在構建和應用集中處理模式中,從主體層面必須堅持以糞便處理中心為“中心”,一切以有利于糞便處理中心運營和管理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技術層面必須以資源化利用為“中心”,圍繞不同的資源化利用形式,選擇相應的收集方式、處理技術及工藝流程。